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5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授权公司管理层变更注册资本,并在《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封面 封面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章程
正文标题 正文标题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章程
(2023年3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于【】经【】核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经中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股,于【】在【】上市。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
股,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2,00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集中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他种类股【】股。 12,00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报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报纸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并于30日内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 内 日起10日内通知 债 权 人 , 并 于 30 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 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条件的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 内 日起10日内通知 债 权 人 , 并 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条件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 于 60 日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内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定条件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组申报其债权。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 , 向 清算
组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公司将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