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
司的下述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宏业,公司股东冯达承诺:(1)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
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
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人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
公司其他股东网鸣投资,海滨、陈峰、崔晓路、郑颖勤、网智投资、网恒投
资、网诺投资、睿财投资、华茂产业、达泰创业、江晖、曹敏、中孵创业、沈浩、
徐永平、英泓瑞方承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振邦、刘天山、沈宇智、孙琳承诺:(1)自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
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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