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8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
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5)。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 18.70 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
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序 产品 认购金额 理财起始 理财终止 实际收回
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类型 (万元) 日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
(万元)
杭州银行股 杭州银行
份有限公司 “添利 结构 2020 年 9 2020年12 低档收益率:
1 杭州余杭支 宝”结构 性存 5,000 月 30 日 月 30 日 1.5%,高档收益 18.70
行 性存款产 款 率:3.28%。
品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2,695,3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4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73,957.4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33,726,016.91 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到位,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号
1 年产 650 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 59,748.00 46,000.00 全资子公司
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杭州华正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7,372.60 公司
合计 78,748.00 63,372.60 -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对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 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参 是
结 考 否
产 金额 预计收益 产 收 构 年 预计 构
序 受托方 品 产品名 (万 预计年化收益率 金额(万 品 益 化 化 收益 成
号 名称 类 称 元) 元) 期 类 安 收 (如 关
型 限 型 排 益 有) 联
率 关
系
杭州银 结 杭州银 ①低于约定汇率区间 保
1 行股份 构 行“添利 5,000 下限 1.50%;②在约 18.70-44.25 91 本 - - - 否
有限公 性 宝”结构 定汇率区间内 天 浮
司余杭 存 性存款 3.35%;③高于约定汇 动
支行 款 产品 率区间上限 3.55% 收
益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杭州银行购买“添利宝”结构性存
款(挂钩汇率 B 款)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4769)
存款期限:91 天
存款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委托认购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款起息日:2021 年 01 月 04 日
存款到期日:2021 年 04 月 05 日
收益到账日:客户向杭州银行支取存款时,低档收益利随本清。如果根据第 十六条之约定,客户应得收益率高于低档收益率,则应得收益率超过低档收益部
分在存款到期日当日汇入指定结算账户
挂钩标的:EURUSD 即期汇率。
观察日:2021 年 01 月 27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