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证券代码:60318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
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3
第二章 声明......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第一章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弘元绿能、本公司、公司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本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
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
(草案)》
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骨干
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
份的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指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弘元绿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弘元绿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弘元绿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弘元绿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0年1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同意意见。
六、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