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就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于本次董事会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向参股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公司在硅材料投资布局所需,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对公司本次增资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志庆 赵俊武 黄建康
2021 年 10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