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4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0.4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190.40万股
3、授予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32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期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计划总量的比例 目前总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共47 190.40 100.00% 1.55%
人)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1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3期进行解锁,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3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1期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10%
第2期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20%
第3期解锁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30%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息之和。
注:本文所述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时间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期计算、超过两年不足三年的按两年期计算。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个人考核条件,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63号)。截止2018年6月13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共47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25,361,28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90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3,457,28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吴小翔、王惠明、吴其超、黄春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791,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23,200,000股增加至125,104,000股,吴小翔、王
惠明、吴其超、黄春生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总数的31.8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400,000 1,904,000 94,30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800,000 30,800,000
总计 123,200,000 1,904,000 125,104,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36.13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对授予的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按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27.79元作为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结合授予价格13.32元,确认总费用2,743.09万元,前述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内按年度以及解锁比例分摊。预计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743.09 907.04 1,135.62 547.37 153.06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