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2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2,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6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85,4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226,415.09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6,981.1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236,603.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 F-004 号《验资报告》。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 10,017,51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5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5,999,996.1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61,073.46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538,922.69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3#、5#厂房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3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安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牌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92,041,927.11元,银行手续费4,126.08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计8,814,692.91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20,065.5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80102400002312 - 已销户
同安支行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631680385 - 已销户
公司同安支行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129030100100543967 820,065.58 正常使用
厦门同安支行(注)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592902911910303 - 已销户
厦门分行同安支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 592906497210303 - 已销户
厦门分行同安支行
合计 820,065.58
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78.77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的账户129030100100543967于2022年5月7日注销。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9,559,397.50元,银行手续费1,271.36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380,229.23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5,639,556.4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206,5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9,139,556.4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4100028519200202795 25,378,282.15 正常使用
厦门同安支行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592902911910858 - 已销户
同安支行 司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 592906497210858 13,761,274.33 正常使用
同安支行(注)
合计 39,139,556.48
注: 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共计1,348.99万元转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4100028519200202795账户,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 3#、6#厂房建设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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