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理由。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股东大会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第二款的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得计入出席股东大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权利。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股比例限制。 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删除本条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七)制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