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撤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从审慎性原则出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并取消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处置可以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意撤销该议案。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