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监事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乔启东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监事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乔启东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