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4,935.80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 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810,515
股,发行价格为 24.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8,939,096.05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167,862.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771,2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8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72.82 37,272.82
2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45,206.09 45,206.09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15.00 15,41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合计 119,893.91 119,893.91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部分,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情况
(一)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5,415.00 万元,分为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研发费用投资三个部分。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 479.20 万元。具体如下:
项 目 投资总额 投资比例 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 截至当前实
金投入金额 资比例 际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 7,500.00 48.65% 7,500.00 48.65% -
其中:场地购置费 6,750.00 43.79% 6,750.00 43.79% -
场地装修费 750.00 4.87% 750.00 4.87% -
设备投资 2,445.00 15.86% 2,445.00 15.86% 211.70
研发费用投资 5,470.00 35.48% 5,470.00 35.48% 267.50
合 计 15,415.00 100.00% 15,415.00 100.00% 479.20
(二)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具体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多次开展网络与实地调研,多方寻求价格合适、地段良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且具备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至今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大部分募集资金因此闲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研发项目开展,公司拟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际投入的 14,935.80 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等)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将继续实施并改为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将暂时以租赁形式过渡,并继续为上海研发中心寻求优质的研发场所,项目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研发费用投资总预算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1 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72.82 37,272.82 -
2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45,206.09 45,206.09 -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15.00 479.20 14,935.80
4 补充流动资金 1 22,000.00 22,0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2 14,935.80 14,935.80 -
合计 134,829.71 119,893.91 14,935.80
注:补充流动资金 1 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补充流动资金 2 为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上述变更事项。
(三)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变更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