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90元调整为11.40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22.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7 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940 万股增加至 16,227 万股。
6、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27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81,135,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27,178,0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227,178,000.00 元,不送红股。该方案于 2018年 5 月 2 日实施完毕。
7、2018 年 8 月 7 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丁明超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70 万股,同
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88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0.16 万股,解锁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部分授予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9 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717.8 万股增加至 22,773.7 万股。
13、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73.7 万股变更为22,772.3 万股。
14、2019 年 2 月 25 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毕文锋、曹华离职,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方案于 2019 年4 月 12 日实施完毕。
17、2019 年 5 月 27 日,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俊涛、于震云离职,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8、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毕文锋、曹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7,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725,551股变更为 227,658,351 股。
20、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刘俊涛、于震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7,658,971 股变更为 227,625,371 股。
2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43.03 万股,解锁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
23、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完毕,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90 元/股调整为 11.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实施利润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