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9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2.12元/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9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87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89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12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5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高海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7.42% 0.16%
2 李新芳 董事、财务总监 25 7.42% 0.16%
3 王波 董事 15 4.45% 0.09%
4 周雄 董事 8 2.37% 0.05%
5 姜美霞 董事 8 2.37%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206 61.13% 1.29%
(84人)
预留 50 14.84% 0.31%
合计(89人) 337 100.00% 2.1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