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
20,000 万股的 2.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住所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五金工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五金工具、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水暖器材、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253,115,589.86 1,115,519,542.96 928,422,70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9,701,510.21 68,695,268.22 66,280,236.3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7,575,625.94 65,501,442.45 69,777,062.86
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7,080,626.85 339,339,656.58 272,451,714.59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520,154,331.13 1,224,360,034.61 962,333,605.21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3 0.46 0.4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44 0.4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1.50% 22.51% 27.67%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罗玉龙,董事陈雅卿、
罗力成、黄红亮、王凤鸣、张文昌,独立董事付于武、黄惠琴、陆继。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陈晓玲,监事戴鼎、
职工代表监事黄小萍。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总经理张文昌、副总经理罗力成、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财务总监钱毅。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2.10%。其中首次授予351.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1.76%;预留6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16.3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4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例 比例
1 张文昌 董事兼总经理 65.7 15.64% 0.33%
2 钱毅 财务总监 15 3.57% 0.08%
3 张勇 副总兼董事会秘书 7 1.67%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1人) 263.7 62.79% 1.32%
预留部分 68.6 16.33% 0.34%
合计(114人) 420 100.00% 2.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4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72元的50%,为每股8.36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85元的50%,为每股8.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