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衢州市杭与科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科投资”)持有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4,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杭科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其中,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杭科投资 5%以下股东 4,210,000 2.03% IPO 前取得:4,21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称 持比例 期间
(股) 区间 源 因
竞价交易 减 竞价交易减持:
持,不超过: 2022/10/27 ~ 股 东
不超过:
不超过: 210,000 股 2023/4/26 按 市 场 IPO 前 自 身
杭科投资 4,210,000
2.03% 大宗交易 减 大宗交易减持: 价格 取得 资 金
股
持,不超过: 2022/10/11 ~ 需求
4,000,000 股 2023/4/10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杭科投资及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杭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杭科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杭科投资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杭科投资自然人股东所作承诺的
前提下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杭科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杭科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杭科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太余、徐明及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飞、李兵成、王磊、张加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越刚、公司前监事高美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浙飞和李浙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杭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杭科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