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3 人调整为 60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66.00 万
股调整为 556.0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00 万股调整为 139.00 万
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2022 年 6 月 2 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 2022 年 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60 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由566.00万股调整为556.0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00万股调整为 139.00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 2022 年 6 月 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陈彬 常务副总经理 50.00 7.19% 0.25%
马太余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4.32% 0.15%
徐明 副总经理 20.00 2.88% 0.10%
邬海华 董事、财务总监 25.00 3.60% 0.12%
沈鑫 董事会秘书 25.00 3.60% 0.12%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 55 406.00 58.42% 2.01%
人)
预留 139.00 20.00% 0.69%
合计 695.00 100.00% 3.4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德创环保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德创环保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创环保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