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65,693.02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工程款、垫资款、违约金及利息等合计 47,559.78 万元。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收回案件执行款项,将对公司相应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石重装”)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能化工”,原张掖市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能投”)提起诉讼,案件相关第三人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
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 65,693.02 万元。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3)甘
07 民初 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审理中,兰能化工申请追加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并提起反诉,法院依法追加后并决定对本诉与反诉合并予以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反诉原告):兰能投(甘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反诉原告):兰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反诉被告):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 07 民初 35 号】,判决如下:
1. 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工程款 11,598.64万元;
2. 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工程款违约
金 1,677.16 万元(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以欠款 11,598.64 万元为基准,
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承担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3. 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工程延期增加的工程概算、委托签证款 3,056.11 万元;
4. 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偿还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垫资款 26,000万元;
5. 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承担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垫资款利息
5,227.86 万元(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以垫资款 26,000 万元为基准,
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欠款实际
清偿之日止;
6. 被告兰州能投对兰能化工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7.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兰石重装其他诉讼请求;
8.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兰能化工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五项合计 47,559.78 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310.13 万元,由兰石重装负担 69.08 万元,兰能化工、兰州
能投连带负担 241.05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连同案款一并支付兰石重装。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还兰石重装多预交的 22.51 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8.9万元(已减半),由兰能化工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工程款、垫资款、违约金及利息等 47,559.78 万元。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收回案件执行款项,将对公司相应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目前兰能化工相关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 30,348.82 万元(不包含诉讼标的中涉及的工程款待审部分金额、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未结算等金额),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 2,988.65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 27,360.17 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