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9 月 18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6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4,789,27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89,272.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 1,329,999,999.8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9,632,755.93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5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本期使用金额
累计 转
暂时补 永久性补 利息 至 期末
项目 直接投入募 铺底流动资金 直接投入募 铺底流 充流动 充流动资 收入 基 余额
集资金项目 集资金项目 动资金 资金 金 净额 本
户
2021 年度非公开 101,539.91 2,640.40 21,000.00 151.68 4,962.37
发行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 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甘 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以及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8113301012400119847 280,000,000.00 581,899.06 活期
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104080406600 320,000,000.00 11,877,496.86 活期
州新区支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61010180200006140 340,000,000.00 1,435,031.49 活期
州新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612010100100752481 269,909,999.84 已销户
州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8210000410120100046948 60,000,000.00 已销户
州新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18530000000256388 30,000,000.00 已销户
州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8210000210120100080558 35,729,298.00 活期
州七里河支行
合 计 1,299,909,999.84 49,623,725.41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285.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331)。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5,285.92 万元予以置换完毕。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03)。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投资规模由原
34,954.00 万元缩减至 26,954.08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原 34,000.00 万元缩减至
26,954.08 万元,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072.93 万元(含息)用于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氧化锌暨一期5000吨/年纳米氧化锌EPC项目,截至2023年 12 月 31 日,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投 调整后募投 已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进度
重型承压装备生
1 产和管理智能化 34,954.00 34,000.00 26,954.08 26,811.96 99.47%
新模式建设项目
甘肃银石 10 万吨/
2 年氧化锌暨一期 20,000.00 —— 7,072.93 0 0
5000 吨/年纳米氧 (含息)
化锌 EPC 项目
详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