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梁春 合伙人数量 272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从 注册会计师 1603人
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人
3.业务信息
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万元
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449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收费总额 50,968.97万元
(含A、B股)年报审
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涉及的主要行业
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荀英,201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200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服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及审计工作的要求。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