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梁春 合伙人数量 264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从 注册会计师 1,481人
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人
3.业务信息
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万元
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376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收费总额 41,725.72亿元
(含A、B股)年报审
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涉及的主要行业
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200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