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石重装”)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285.9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789,272.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5.2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4,789,272.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29,999,999.84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0,09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99,909,999.84 元,已
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538,439.9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85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1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 115,000.00 32,000.00
2 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 120,000.00 28,000.00
3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 34,954.00 3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9,000.00 39,000.00
合计 308,954.00 133,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 252,387,482.02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资金
1 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 223,189,113.12 223,189,113.12
2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 29,198,368.90 29,198,368.90
合 计 252,387,482.02 252,387,482.02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0,367,243.9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 471,698.11 元。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资金
1 承销及保荐费 28,858,491.00 471,698.11 471,698.11
2 审计及验资费 754,716.98
3 律师费 188,679.25
4 证券登记费 240,367.24
5 印花税 324,989.44
合 计 30,367,243.91 471,698.11 471,698.11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25,285.9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331)。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5,285.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兰石重装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兰石重装公司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331)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