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9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印发了《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3月3日)。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发行。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方案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现状,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