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围绕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开展合作,上述研发项目能否研制和应用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
装”或“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签订《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国产化研制及应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围绕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开展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的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核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试销;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
6、与公司的关系:上海核工院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核工院始建于 1970 年,目前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重点研究设计单位,经过四十多年的核电站研究设计与实践,其核电工程研究设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完成了我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的核电站(秦山 30 万千瓦核电站)、我国第一个出口核电工程(巴基斯坦 30 万千瓦核电站工程)的设计,以及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工程的技术支持和工程建造管理任务。目前承担着 AP1000 自主化依托项目总体设计、CAP1000 标准化和后续项目的设计、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研究开发和 CAP1400 示范工程的设计、CAP 非能动型号系列的研究开发和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研究等核电工程任务。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研发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公司目前正在从传统能源装备制造商向新能源装备制造转型,公司在稳固炼油化工装备、煤化工装备等传统能源装备市场的基础上,集中整合资源优势,大力开拓光伏光热、核能、氢能等新能源装备市场,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力构建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新格局,鉴于上海核工院与兰石重装在核电设备领域有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基础,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达成合作共识。
(二)合作内容
合作将围绕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双方定期就相关技术领域工作进行全方位及多层面的技术交流,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共同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地方等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奖励。
(三)投入及收益分配
双方共同推动研发项目实施,一方承担的研发内容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该方负责出资。具体投入方式和金额可另行约定。
双方共享本协议形成的相关产品的技术和收益,具体收益模式和分配比例通过产业化协议另行约定,双方达成正式约定前,任何一方利用本协议相关产品和技术成果进行成果转化、生产销售等产业化行为,必须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
(四)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
1.本协议正式生效以前已经由双方各自拥有的,并为执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包括技术资料、文件、媒体信息等),其权属不因本协议而发生转移。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分享及保护形式,以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3. 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确认有关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权利保证
签约双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为本人所有或者具有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合作一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方应当取得合法授权或提供替代技术,但不得影响技术开发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风险承担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因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作各方应各自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至协议工作内容履行完毕。
2. 协议到期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愿望,符合续签条件,可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签署续签协议。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上海核工院签订《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围绕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开展合作,研制成功后可解决国内核电设
备关键连接组件卡脖子技术,实现国产化,具有国产替代的广阔市场空间。同时将为公司核电领域新技术发展奠定基础,完善公司核能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促进公司向新能源装备制造转型。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上海核工院共同围绕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开展合作,上述研发项目能否研制和应用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研发及应用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国产化研制及应用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