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11亿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
2、工程项目类型:新建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及配套装置
3、工程地点:新疆十三师淖毛湖农场产业聚集园区
4、承包方式: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上述工程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合同发包方基本情况
合同发包方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宣力”),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注册资本:42,065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维军,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4号,公司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新能源、替代能源项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新疆宣力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合同发包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疆宣力资产总额76,220.13万元,净资产71,456.3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27.32万元,净利润-205.36万元。
5、业务往来情况:兰石重装及下属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未与新疆宣力发生业务。
(三)合同联包方基本情况
兰石重装作为本合同承揽的牵头人,联合上海胜帮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胜帮”)实施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建设,上海胜帮作为联包方负责工程设计。
上海胜帮成立于2007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9,487.8万元,法定代表人:朱保平,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华佗路68号11幢202室,公司经营范围: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设计(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胜帮化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11亿元,合同为开口合同,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决算为准。
2、结算方式:发包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3、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十三师淖毛湖农场产业聚集园区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计划在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项目中间交接。
5、违约责任:
5.1发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承包人垫付款及管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向承包人支付迟延支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2承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要求承包人修改、修理、更换、返工、整改。承包人拒绝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2)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保证金中扣除,或者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承包人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8月11日签订
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三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出城入园产业升级项目完成后,在公司资产规模、装备能力、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下,依托兰石品牌形象的外在影响及新疆兰石基地的区位优势,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具体落实,对公司未来在煤化工全产业链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产生示范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是公司实施由“单一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转型”、“传统行业装备制造向新能源装备制造转型”的重大突破,对公司未来进一步承揽工程总包业务、提升清洁能源领域市场份额,以及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业务奠定了基础。
4、本项目的建设与实施,符合煤气化、煤炭热解、加氢液化、焦油和半焦高效转化等煤炭分级分质转化的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将提高燃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是传统能源产业进一步向新型煤化工、新能源产业的延伸,将形成以煤焦油为基础原料的清洁能源和清洁化工产业新格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各合同主体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仲裁等做出明确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