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对《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9 月 20 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
完成,公司实际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0.00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654.762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96 人,公司总股本由 372,514,005 股
增加至 379,061,62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林凯先生授予 100,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3 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1 名激励对象以 4.20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 100.00 万股。前
述预留权益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3 年 8 月 9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团队亦将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