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3-08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0.0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1.50万股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9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741.50万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行权价格为8.40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1.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授予数量:30.00万份
3、授予人数:1人
4、行权价格:8.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4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80 万元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时剔除公司收到的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对损益的影响,共计1,883.80万元(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尾款产生的违约金1,482.00万元以及2022年计提的应收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的坏账准备,2023年回冲计入经常性损益的401.80万元)。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出全部权益数 例
量的比例
鄢标 董事长、总经理 30.00 3.52% 0.08%
合计 30.00 3.52% 0.08%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7日
2、授予数量:711.50万股
3、授予人数:98人
4、授予价格:4.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