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独立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独立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莎普爱思”)大股东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持有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72,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12%;公司独立董
事葛盛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景兴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4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葛盛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8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景兴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0,972,390 6.5012% IPO 前取得:20,960,04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2,350 股
葛盛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41,196 0.074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41,196 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独立董事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 (元/股) 露日期
上海景兴 280,000 0.0868% 2021/7/10~2022/1/5 10.13-10.21 2021-6-18
上海景兴 480,000 0.1488% 2022/3/1~2022/8/27 10.00-10.34 2022-2-7
葛盛芳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原
称 数量(股) 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因
区间
IPO 前取得的股 自身战略
不超过: 份以及发行上市 发展规划
上 海 景 6450,000 不超过:2%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4 ~ 按 市 场 后以利润分配及 的需要及
兴 股 超过:640,000 股 2023/3/22 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 对外投资
股本方式取得的 的资金需
股份 要
葛盛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9/24 ~ 按 市 场 集中竞价取得的 个人资金
60,000 股 0.0186% 超过:6,000 股 2023/3/22 价格 股份 需求
1、上海景兴、葛盛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景兴承诺: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上海景兴)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作为莎普爱思股东,上海景兴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上海景兴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景兴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上海景兴将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上海景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上海景兴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上海景兴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上海景兴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
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上海景兴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截至《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景兴)》签署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17 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上海景兴拟继续减持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份,含 2016
年 9 月 3 日减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 800 万股),至多减持 1,000 万股,若减持期间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景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景兴 2017 年 11 月 24 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9,500 股(占莎普爱思
当时总股本的 0.0038%)。上海景兴为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终止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并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
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终止之日后六个月内亦不增持公司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9、070)。
6、关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的《关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为促进证
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
上海景兴承诺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景兴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
独立董事葛盛芳此前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海景兴、葛盛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海景兴、葛盛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