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莎普爱思”)大股东陈德康先生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72,504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16.2969%。
公司董事胡正国先生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210,00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2.855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德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45.18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 322.59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陈德康先生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67.77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胡正国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35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04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德康 5%以上第一大股东 52,572,504 16.2969% IPO 前取得:42,195,781 股
其他方式取得:10,376,723 股
胡正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210,000 2.8550% IPO 前取得:9,210,000 股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包括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董事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 (元/股) 露日期
陈德康 17,524,167 5.43% 2021/5/20~2021/5/20 22.62-22.62 2021-4-28
胡正国 1,470,000 0.4557% 2021/11/8~2022/5/6 9.36-11.28 2021-10-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
称 量(股) 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 IPO 前取得的股
超过:6,451,800 份以及发行上市
陈德康 不超过: 不超过:3% 股 2022/6/21 ~ 按 市 场 后以利润分配及 个人资
9,677,7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2/12/21 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 金需求
超过:3,225,900 股本方式取得的
股 股份
IPO 前取得的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份以及发行上市
胡正国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303,500 2022/6/21 ~ 按 市 场 后以利润分配及 个人资
1,303,500 股 0.4041% 股 2022/12/21 价格 资本公积金转增 金需求
股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大股东陈德康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 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 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包括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 6 名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 13,873,6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各
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各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 年 12 月 19 日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
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2017 年 12 月 19 日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
起 6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5、2018 年 12 月 24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陈德康无
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0 年 2 月 28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
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与谊和医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 2021 年将所持上市公司 17,524,1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3%)转让给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
7、2021 年 5 月 11 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
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胡正国承诺: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有:在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年 7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即胡正国)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