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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3-07-06

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
        海大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浩洋”)系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公司”)控股股东,拟出资 1148.4 万元购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威海畅通船舶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大公司 3.3%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山东浩洋对海大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69.97%,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海大公司控制权,稳固控股地位,同时也维护了海大公司的利益。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浩洋增持海大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董华、何贵才、汪民生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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