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23-009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截至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荣,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卫,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7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二勇,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人,2005 年 6 月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59.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9 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
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继续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调查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事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