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1年,借款利率为 4.35%。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以其向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燃料油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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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辉 ___ 唐 波 __
董 华
2021 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