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审字[2019]1145号《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公司拟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597,718,7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9,657,80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9】1153号《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时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1155号《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关联董事黎福超、赵宏伟、吕桂莲、宋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0)。
关联董事赵宏伟、吕桂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