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冯荣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19,248,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3% 。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雄伟持有公司股份 15,381,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9%。监事陆祥根持有公司股份 15,04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送股、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冯荣华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97,772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雄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24,44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公司监事陆祥根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24,44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亦不超过其持有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
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
IPO 前取得:60,841,245 股
冯荣华 股东、董事长 119,248,840 48.03%
其他方式取得:58,407,595 股
兼总经理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7,847,760 股
陈雄伟 大股东、董事 15,381,610 6.19%
其他方式取得:7,533,850 股
兼财务总监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7,676,290 股
陆祥根 15,045,528 6.06%
大股东 、监事 其他方式取得:7,369,238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8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
股本 128,5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4 股;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77,354,439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及上市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4,965,924 股 2020/8/31 ~ 后 以 利 润 分 配 送 自 身 资
冯荣华 14,897,772 6%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2/26 按市场价格 股、资本公积转增 金需求
股 过:9,931,848 股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
份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及上市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3,724,443 股 2020/8/31 ~ 后 以 利 润 分 配 送 自 身 资
陈雄伟 3,724,443 股 1.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2/26 按市场价格 股、资本公积转增 金需求
过:3,724,443 股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
份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及上市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3,724,443 股 2020/8/31 ~ 后 以 利 润 分 配 送 自 身 资
陆祥根 3,724,443 股 1.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2/26 按市场价格 股、资本公积转增 金需求
过:3,724,443 股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
份
注 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48,296,215 股)的比例。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
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注 2: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冯荣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
下,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
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2、公司股东陈雄伟先生、陆祥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
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陈雄伟、陆祥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雄伟、陆祥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