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168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668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168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
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夫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冯晟伟、冯晟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雄伟、陆祥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承诺:在本人担任荣晟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5、冯荣华、张云芳夫妇、陈雄伟、陆 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
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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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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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
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冯晟伟、冯晟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陈雄伟、陆祥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冯荣华、陈雄伟、陆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