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CTER TECHNOLOGY INTEGRATION GROUPCO., LTD
(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林路 1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大风险提示
(一)经济增速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IC 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产业的洁净室工程服务业务。公司
下游行业的市场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下游行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从而对洁净室工程服务业务的经营造成影响。因此,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波动都将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给公司发展和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洁净室工程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日趋壮大并步入稳健发展阶段。洁净室行业随着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行业内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于电子行业这一细分市场领域,并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和一定的领先优势。圣晖集成是行业内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之一,在经营业绩、业务水平、市场品牌、管理水平等位居行业上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随着行业进入者的日益增加,公司将同时面临来自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因此,若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品牌、工艺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台湾圣晖为中国台湾地区法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大陆投资负面表列-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等规定对中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发行人所处的工程服务行业不在上述关于禁止赴大陆地区投资项目规定之列,属于一般类项目。
2010 年 6 月 29 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
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由于两岸经济政治
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台湾圣晖通过全资子公司圣晖国际持有公司 86.66%的股权,
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圣晖国际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保持控股地位,仍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同时,作为间接控股股东的台湾圣晖为中国台湾地区上柜公司,需要受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与中国台湾地区在证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固有差异,可能会对本公司未来信息披露工作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49,598.90 万元、46,453.66
万元、99,509.4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08%、42.37%、58.45%,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公司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主要承接行业内的重点工程及大型项目,单个项目金额较大所致。
洁净室工程行业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业务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如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或不符合客户需求,则公司存在不能持续、稳定的开拓新客户和维系老客户新增业务的可能,从而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回款滞后和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646.42 万元、18,475.51 万
元、35,557.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分别为 38.43%、23.58%、33.79%。报告期
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1,956.89 万元、2,084.34 万元、2,668.12万元。未来若存在部分业主或总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存在回款滞后的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金融市场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将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资金及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从事洁净室业务的过程中,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收款和原材料、人工等成本的结算与支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项目竣工验收后质量保证金的回收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使得公司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垫付的资金规模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若公司同时开工的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则可能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若届时公司无法及时获得相关资金支持,则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存在资金及流动性风险。
(八)因承接项目规模不同引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洁净室工程项目发包方普遍采用市场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是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而某个大型项目未能中标,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不同年度公司所承做的大型项目数量及规模均存在差异,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一旦公司承接项目规模特别是大型项目规模下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春节后复工有
所延迟。目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均已按照当地政府政策通知及指导要求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公司运营已恢复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地区收入分别为 81,616.85 万元、89,565.89 万元、
124,868.4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 87.44%、81.77%、73.40%,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境外地区收入分别为 11,725.13 万元、19,966.85 万元、45,242.9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 12.56%、18.23%、26.60%,境外客户主要集中于越南、印尼和泰国。目前,尽管新冠疫情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疫情出现反复,将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新冠肺炎在全球持续蔓延,宏观环境风险增大,可能导致发行人客户需求下降、投资意愿减弱或推后,推迟或减少订单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受疫情影响,发行人的采购、劳务也可能因隔离封锁、交通管制而受阻,造成工程延期,进而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市场新增订单分别为 21,234.57 万元、49,522.75 万元、
16,286.68 万元,由于越南、泰国 2021 年疫情爆发的原因,部分业主推迟了在越南、泰国等地建厂投资计划,导致发行人 2021 年新增订单较大幅度下滑。虽然
2022 年发行人境外新签订单金额已达 2.11 亿元超过 2021 年全年,由于订单转为
收入需要一定的工期,发行人 2022 年境外收入仍可能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2022 年以来,国内疫情呈现出多点散发、局部爆发的态势,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局部疫情防控措施升级造成的人员、物流受限,从而影响公司部分材料设备的交期延后以及人员无法进场施工作业导致工期延后。随着 2022 年 5 月底上海复工复产复市全面加速,上海等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解除,公司项目施工进度将尽快恢复,受影响项目延迟进度基本都在 2022年内能赶上原定计划。若国内疫情未来仍有反复、疫情防控措施继续维持,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本公司及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圣晖国际及间接控股股东台湾圣晖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届时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出台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因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前述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并可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违规转让所得,直至弥补本公司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