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00 万股,
上限为 200 万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14,788,022 股的 0.16%和 0.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序号 回购用途 (股) 的比例(%)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董事会审议通
1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1,000,000至 0.16至 0.33 2,000至 过回购股份方
权激励计划 2,000,000 4,000 案之日起 6个
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测算)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测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53,699,520 90.06% 554,699,520 90.23% 555,699,520 90.3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61,088,502 9.94% 60,088,502 9.77% 59,088,502 9.61%
件流通股
合计 614,788,022 100.00% 614,788,022 100.00% 614,788,02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03亿元,总负债为3.80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23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1.00%和1.1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增强
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