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0.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88.5022 万股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 32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88.5022 万股的 0.53%;预留 78.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5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88.5022万股的 0.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设立时间
为 2009 年 3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水上运输业。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铁矿、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2023 年 3月 29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海通发展”,股票代码“603162”。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141.70 51,744.27 6,602.04
扣除非经 常 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 66,873.21 50,376.91 5,132.9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4,629.25 132,589.39 66,076.67
总资产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1.80 1.37 0.16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5.51 3.57 2.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9 49.16 1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0.03 47.86 8.0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副董事长郑
玉芳女士,董事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独立董事林涛先生、齐银良先生、翁国雄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吴洲
先生,监事魏弘先生、赵云逸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分别为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黄甜甜女士。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88.5022 万股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 321.8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1,088.5022 万股的 0.53%;预留 78.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5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088.5022 万股的 0.13%。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 授 的限制性 占授予 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 总量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0 7.50% 0.05%
2 刘国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2.50% 0.02%
3 乐君杰 董事 5.00 1.25% 0.01%
4 黄甜甜 董事会秘书 60.00 15.00% 0.10%
小计 105.00 26.25% 0.17%
二、其 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 人) 216.80 54.20% 0.35%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7 人) 321.80 80.45% 0.53%
预留部分 78.20 19.55% 0.13%
合计 400.00 100.00% 0.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