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37.2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截至2023年2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8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2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9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3年2月2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递延至2023年3月17日,并递延刊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23年2月2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递延至2023年3月16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2023 年 2 月 1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周五) 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2023 年 2 月 20 日 12:00 截止)
(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当日
中午 12:00 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3 年 2 月 21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
(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三)
2023 年 2 月 23 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周四) 告(第一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3 年 3 月 2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周四
2023 年 3 月 9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周四
T-2 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3 年 3 月 16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T 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3 年 3 月 17 日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3 月 20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21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3 年 3 月 22 日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四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重要提示
1、海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276,01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4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通发展”,扩位证券简称为“海通发展”,股票代码为“6031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海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G5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276,0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412,760,150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894,015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382,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于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3月9日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参考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1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