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4,513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 5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1 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495,499 份,行权价格为 119.2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4,431,150 份,授予人数为 1,123 人。
(三)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86 名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651,307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9.29 元/份
调整为 118.8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11 名激励对象及 826 名因公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95,96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行权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17.6%,826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604,513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2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 日(行
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行
权有效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部分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1 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22%。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年四个
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
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
标 得分情况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分
权 业绩考核指标
重
以公司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营 经审计,以 2018-2020 年三年
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 5%≤A 10%≤A A≥ 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复合增长率(A) A<0% 0%≤A<5%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10% <20% 20%
50% 或 率为 1.52%,研发费用占营业
以公司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净
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 5%≤B 10%≤B B≥ 收入的比重为 29.62%。因此,
B<0% 0%≤B<5%
增长率(B) <10% <20% 20% 计算得出2021年度公司层面
8%≤C< 10%≤C 12%≤C C≥ 绩效考核得分为 90 分,故
5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 C<8%
10% <12% <15% 15%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例为 80%。
(B)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 或 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80 分 0%
80 分≤X<9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