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批准及授权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9.29 元/份调整为 118.84元/份。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年 5月 17日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该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19.29-0.45=118.84 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第一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