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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6031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5,522 份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 9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920,470 份,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 84.2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登记
数量为 7,834,395 份,激励对象 296 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84.22 元/份。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故 2018 年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4.22 元/份调整为 83.7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8 名激励对象合
计持有的 542,694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故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3.72 元/份调整为82.9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1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01,123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手续。

  4、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2.92 元/份调整为 82.47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1
名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合计持有的 5,69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所述 31 名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78,697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6、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5,52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1、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2%,28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1,602,851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
本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602,559 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99.98%。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92 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注销。


  2、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4%,2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88,530 份,行权有效期为自 2021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3、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6%,2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74,239 份,行权有效期为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5,522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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