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
象总人数由 49 名调整为 48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00,114 份调整为
1,397,971 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获授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 4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48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1,397,971 份,行权价格为 112.00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675 名调整为 1,661 名,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466,991 份调整为 15,378,804 份。经上述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获授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 1,66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66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15,378,804 份,行权价格为 112.00 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