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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0: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603160: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 27,730 份,预留授予部分 5,470 份,合计 33,200 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3,200 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49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4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
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30 万份,行权价格为216.2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 21.319 万份,授予人数为 103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3.778 万份,授予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 13 名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2,560 份股票期权及 4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6,46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2.43 元/份调整为 241.98 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16.24 元/份
调整为 215.7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1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7,730 份股票期权及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7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正在
办理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2%,76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806 份,22 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678 份。行权有效
期为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23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
自主行权。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 14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 4 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33,200 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27,730 份,预留授予部分 5,470 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立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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