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65,891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4 月 1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3415 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 元/份。
2、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351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 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5.33 元/份调整为 104.83 元/份。同时,鉴于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03,758 份;鉴于 1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
权合计 1,386 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5 名调整为 9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2.3516 万份调整为 201.8372 万份。
2、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83 元/份调整为 104.03 元/份。
3、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9,530 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94 名调整为 90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1.8372 万份调整为 196.8842
万份。
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04.03 元/份调整为 103.58 元/份。同时,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1,700 份;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 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0
名调整为 8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6.8842 万份调整为 195.7053 万份。
(四)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1、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2%,9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42,951 份,行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截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本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442,862 股,
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99.98%。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89 份,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注销。
2、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4%,89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65,891 份,行权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 满足行权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0 净利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 1,373,905,401.54 元,较
以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8 年 671,962,039.69 元增
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长 104.46%,达到《2019 年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