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2.502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5,573.2298 万股的 0.0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 B 座 13 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
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二)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372,129.17 368,159.43 307,93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249.86 88,694.21 85,68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7,196.20 87,073.43 85,138.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09.81 109,954.07 -18,246.45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0,747.02 348,575.91 273,462.34
总资产 534,522.13 441,794.01 321,524.64
每股净资产 8.99 7.67 6.15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5 1.95 2.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2 28.79 47.1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高松涛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皮波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
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汇顶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2.502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73.2298 万股的0.0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包括:
1、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
2、公司技术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 32.502 100.00% 0.07%
(101 人)
合计(101 人) 32.502 100.00%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8.5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8.5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97.15 元的 50%,为每股 98.5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3.71 元的 50%,为每
股 91.86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5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 22%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 2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