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三)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根据《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于此,公司决定待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118.62-0.18=118.44 元/份;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111.78-0.18=111.6 元/份;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111.78-0.18=111.6 元/份;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74.35-0.18=74.17 元/份;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55.95-0.18=55.77 元/份。
三、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1-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1-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