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214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214 万股,授
予价格为人民币 98.58 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2、 授予数量:32.214 万股
3、 授予人数:100 人
4、 授予价格:98.58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 32.214 100.00% 0.07%
(100 人)
合计(100 人) 32.214 100.00%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5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2%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4%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6%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8%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
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
(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标 得分情况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分
权重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17-2019 年三
40%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A<0% 0%≤A<5% 5%≤A<10% 10%≤A<20% A≥20%
数,各年度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A)
以公司 2017-2019 年三
40%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B<0% 0%≤B<5% 5%≤B<10% 10%≤B<20% B≥20%
各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B)
2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C<8% 8%≤C<10% 10%≤C<12% 12%≤C<15% C≥15%
重(C)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40%+b*40%+c*2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解除限售比例(M)
X<80 分 0%
80 分≤X<90 分 60%
90 分≤X<100 分 80%
X≥100 分 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
B+ 100%
B
C 30%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 2020 年)考核结果为等级 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15日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31,756,561.2 元认缴资金。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认购事项进行
验资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034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0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
人民币 31,756,561.2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322,1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31,434,421.2 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732,298 元,实收资本 455,732,298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6,054,438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456,054,438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214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
五、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455,732,298 股增加至
456,054,438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296,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7%,本次授予完成后,张帆先生持有的股 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 45.24%,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884,719 322,140 7,206,8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