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01 名调整为 100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 万股调整为 32.21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