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21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98.58 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00 名激励对象 32.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214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8.58 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00 人,授予数量 32.214 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 32.214 100.00% 0.07%
(100 人)
合计(100 人) 32.214 100.00% 0.0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
月、26 个月、38 个月、5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2%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4%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6%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8%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2023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
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
(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标 得分情况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分
权重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17-2019 年三
40%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 A<0% 0%≤A<5% 5%≤A<10% 10%≤A<20% A≥20%
数,各年度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A)
以公司 2017-2019 年三
40%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B<0% 0%≤B<5% 5%≤B<10% 10%≤B<20% B≥20%
各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B)
2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C<8% 8%≤C<10% 10%≤C<12% 12%≤C<15% C≥15%
重(C)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
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
效得分(X)的公式为:X=a*40%+b*40%+c*20%
绩效得分(X)区间 解除限售比例(M)
X<80 分 0%
80 分≤X<90 分 60%
90 分≤X<100 分 80%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