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股,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67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喻鑫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7名,授予股份总数由314.3015万股调整为312.34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人数由116名变更为115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234.3015万股调整为232.3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仍为80万股。经本次调整,全部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7名,授予股份总数由314.3015万股调整为312.34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授予对象人数由116名变更为115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234.3015万股调整为232.3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仍为80万股。经本次调整,全部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并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